时间:2025-02-28 10:31:33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3. 邓鑫法官故意隐匿证据——光盘 (2)原告至今没有见到该“光盘”。(原告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未得) (3)有理由怀疑原审法官惧怕真相未提供光盘给法庭和原告,隐匿证据。 (4)因为该视频光盘会含有本案合同核心词汇“一百万”、“假一赔三”、“三百万违约金”等表述,会直接否定《判决书》第16页结论。 (5)法官违法动机 审判长邓鑫与本案被告2拼多多有合作关系,依法应当自行回避(见后)。 (6)【处分参考】 《处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 依照规定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,造成不良后果的,给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第四十条故意毁弃、篡改、隐匿、伪造、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4. 邓鑫错误采信不合法证据。 (1)《民事诉讼法解释》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,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,并加盖单位印章。 (2)被告2寻梦公司(拼多多)提供的所有“证据”都是违法的。因为这些提交的证据均无人员签名或盖章,更无单位印章,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,所以没有法律效力。 (3)但邓鑫法官采信,未说明理由。邓鑫法官枉法裁判,致使拼多多逃脱连带责任。 (4)类案:最高法案例(2019)最高法民再344号、(2020)最高法民再338号等。 渎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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